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微信公众号
省委党校智慧校园APP
Copyright © 2011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Minggao
皖ICP备06012118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196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01号 邮编:2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