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直工委党校,广德、宿松县委党校,校(院)内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调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研人员科研积极性,不断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全省党校系统科研评奖办法》(皖校发〔2015〕108号),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2017-2018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评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决策咨询奖、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科研工作进步奖和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
二、参评时间范围及成果形式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在职人员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报告,出版的著作(不含论文集)和教材,以及决策咨询成果等,不接受涉密成果。
三、参评指标
优秀科研成果奖:校(院)各教学科研部门限报4项、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含省直工委党校)限报4项;优秀决策咨询奖:各单位限报2项。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各单位限报1名。校(院)直属部门不参加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和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的评选。
四、评奖程序
(一)自评。各参评单位进行自评,并按要求报送校(院)科研处。
(二)评审。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决策咨询奖的评奖,由校(院)科研处根据评审规则和要求组织校(院)内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在各党校(行政学院)报送的《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成果登记表》自评基础上,由校(院)科研处复核,按复核最终得分进行排名。校(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审核得分排序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根据本届与上届科研组织评奖分值排序情况设立“科研工作进步奖”若干名。
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为获得 “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和“科研工作进步奖”单位的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或工作人员。
(三)审核。校(院)学术委员会对各奖项评审结果进行复议、表决,确定获奖名单和等次。
(四)批准。校(院)学术委员会确定的获奖等次和名单报校(院)委员会批准。
(五)表彰。各奖项将颁发证书并向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通报,召开会议颁奖表彰,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成果登记表》《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推荐表》《优秀决策咨询奖评审推荐表》《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表》《第十二届科研评奖材料清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奖项评选资格并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通报批评。
(二)优秀科研成果奖和优秀决策咨询奖的证明材料需报送成果的电子版,电子版必须能够表明和体现原件,如期刊网下载的论文、被批示的咨政调研报告扫描电子版等。电子版须经技术处理,不得透露报送单位及作者信息,且需提交匿名电子版的打印稿3份(A4纸双面打印)。《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成果登记表》及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报纸质版。
(三)参评材料中所需表格请自行从校(院)网站下载填写,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证明材料电子版和各类表格电子版均发送至科研处邮箱ahdxkyc@126.com,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XX党校(行政学院)第十二届科研评奖材料报送”。
纸质版材料请通过邮政EMS寄至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科研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01号,邮编:230022,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551-62173073。
(四)评奖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决策咨询奖的评奖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单位科研成果登记材料逾期不报的,按零分记分排名。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阅《全省党校系统科研评奖办法》。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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