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随着安徽省安庆市委编办《关于设立中共大观区委党校(行政学校)的批复》文件印发,安徽省从省委到市委再到县级党委,实现了三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机构设置全覆盖,顺利完成《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党校(行政学院)从中央到县四级设置”的规定要求,标志着安徽省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安徽省县级党委党校(行政学校)机构设置走在了全国前列。
从全国范围来看,长期以来,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都是系统建设的短板弱项。2019年10月25日《条例》印发之前,安徽省尚有24家市辖区委没有设立自己的党委党校(行政学校)。已经成立的县级党校(行政学校)中,有不少党校(行政学校)存在“硬件不硬、软件更软”等问题。《条例》规定县(市、区、旗)委设立党校(行政学校),鲜明指出了县级党校(行政学校)不是办不办的问题,而是怎样办好的问题。
安徽省委高度重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印发以后,全省上下认真对标《条例》要求,注重发挥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等举措,大力提升市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办学水平。今年初,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全省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通过强化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进一步规范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机构设置,优化师资队伍,提升办学能力。
目前,安徽省共有县级党委党校(行政学校)104所,其中县委党校(行政学校)50所,县级市委党校(行政学校)9所,市辖区委党校(行政学校)45所。各级党委正依据《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力争通过“十四五”期间的不懈努力,进一步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贡献党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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