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新调进的教职工凭本校工作证或人事部门证明,到图书馆流通部(即图书借阅处,二楼北,2173053)办理借书证。
3.学员报到后由图书馆集中发放借书证,借书时交纳一定的押金。
4.非本校正式职工,凭有关身份的证明文件,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可办理借书证,借书时需交纳押金。
5.享受校以上津贴或有省、部级以上课题的教学科研骨干因教学科研需要可向图书馆申请办理临时专用借书证。
6.借书证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立即到流通部(即图书借阅处,二楼北,2173053)挂失,补领新证,如发生冒用及其他意外,概由原领证本人负责。
7.教职工调离本校,学员毕业或因其它原因中途辍学时,应还清所借图书,并注销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