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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教育项目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11-17 15:54:29 阅读次数:3825次 来源:研究生部 作者:admin

一、工作目标

实施研究生课程项目负责制,整合全省在职研究生教育资源,提升教学点教师授课水平,逐步形成每门课程由若干名教师组成的优秀师资团队,进而打造一批精品课程,进一步提升全省在职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项目运行

1.各专业教学指导组每学期选择若干门课程,与研究生部充分讨论后,经分管校领导同意,选聘相应教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课程项目组,各教学点相应课程授课教师应积极申请参加项目组,每位教师原则上只能申请参加1个项目组。

3.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集体备课会,统一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内容,研讨课程重点、难点和学科前沿问题,明确考试考核方式与要求。

4项目组运行相对成熟后,集体编写教学大纲、讲义,适时组织出版具有时代特征、安徽特色、党校特点的研究生系列教材。

5学指导组和项目负责人推荐项目组成员到全省各教学点授课讲学。

三、实施时间

2016年下半年开始组织运行。

四、项目负责人选聘条件

1.坚持党校姓党,热爱党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

3.承担该课程或相关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教学效果好。

五、项目负责人责任与义务

1.项目负责人应通过召开备课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项目组成员围绕课程教学及学科发展进行交流研讨,统一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

2.项目负责人可组织项目组成员互相听课、观摩和评课,围绕课程教学开展社会调研、进行课题集体攻关,参加与本课程(学科)相关的理论研讨会等,促进教研咨一体化。

3.项目负责人应就课程教学与学科建设向学校提出工作建议,负责该课程考试考核与试题库建设。

4.项目负责人须向研究生部、教学指导组汇报年度工作

六、管理与考核

1.项目负责人聘期3年,期满后经考核可以连任;聘期内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有较大失误的,将重新选聘项目负责人。

2.研究生部、教学指导组定期对项目运行进行绩效评估,工作进展不力的,追究项目负责人相应责任。

3.项目组实行动态管理,对经常不参加项目活动或教学效果较差的项目组成员,移出项目组,取消课程授课资格。

七、激励措施

1.项目负责人到教学点评课或评审教学录像500/半天。

2项目负责人组织集体备课、研讨,1000/科,备课会主讲课酬,2000/科;项目组成员参加集体备课、研讨,500/科;相关专家应邀进行学术讲座,2000/半天。

3.项目组成员到教学点听课、开展社会调研、参加理论研讨会等,按照学校差旅报销相关政策执行。

        4.项目组创新教学方法,按省委党校《研究生教育新教法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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