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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研究生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16-04-19 08:32:35 阅读次数:18563次 来源:研究生部 作者:admin

一、对监考工作要认真负责,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好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待考生坐定后,宣读《考场规则》;清场后当众拆启试卷袋,分发试卷;提醒考生在考卷上填写姓名、专业和学号(准考证号);每科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考生证件。如发现有人替考,监考人员要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将替考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中,并告知研究生部(办)。

三、监考人员如遇到考生对试题提出的疑问不能当场解决的,应立即告知研究生部(办)。

四、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违犯考场纪律的考生,首次给予警告,再次违规取消该生该科考试资格,同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

五、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互相谈笑,不准抄题、做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

六、开考半小时后,在《考场记录表》上填写缺考考生学号(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将本考场缺考试卷按学号(准考证号)顺序夹在试卷内已备装订,多余空白卷如数交回研究生部(办)考务办公室,

七、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让考生离开考场;要认真清查、核对收回的答卷数与参考人数是否一致,防止错漏;将考卷收齐后,装在卷袋内,将《考场记录表》填写完整,交回研究生部(办)考务办公室,当面清点无误后密封。

八、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纪律,不得徇私舞弊。监考人员如玩忽职守或纵容违纪,不认真执行《监考人员守则》,产生不良后果者,要追究责任,取消其监考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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