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安排,近期,组织人事处启动了养老保险改革准备期单位与个人清算工作。此次清算旨在清缴个人预扣的养老保险费,对差额多退少补,有力推进校(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注重政策引领,规范清算流程。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有关精神,及时印发《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清算工作的通知》,讲清清算政策,明确清算范围、清算办法及完成时限等,按部门下发清算明细表格,积极组织推动好清算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本次清算周期长、涉及人员多、财务数据杂等特点,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校(院)财务处等部门沟通交流,调动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从今年5月份开始,组织人事处每月与财务处对接调度清算工作,汇总清算数据9.6万余条,双向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突出结果导向,积极做好服务。将此次清算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服务。针对部分补缴数额较大的人员,主动上门解释政策、破解疑虑,通过服务电话、现场咨询等方式接受教职工问询百余人次。此次清算涉及在职、退休、去世、调出等各类人员974人,共清算收缴养老保险费20.1万元,清退多扣养老保险费92.5万元,有效保障了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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